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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信托的三大认知误区你中招了没?

2021-12-15 15:36 来源:新浪  阅读量:11058   

今年以来,上亿元的保险金信托大单频繁出现,保险金信托吸引了越来越多客户和保险,信托领域从业者的关注。

保险金信托的三大认知误区你中招了没?

保险金信托,既有保险确定性,专业性,杠杆性等方面的优势,又具备信托灵活性,独立性,适用性等方面的特长,可谓强强联合,能更好地满足中高净值客户的多元需求,因此越来越受到客户的青睐。

可是,因为保险金信托在国内的发展时间还不长,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还不够完善,所以很多人对保险金信托存在着一些误解。

下面三大误区,是很多客户乃至从业者都经常踩到的坑:

误区一:保险金信托就是一种理财产品

在现实中,人们经常说的买信托,其实买的是集合资金信托所谓集合资金信托,就是你把钱投资到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拿你的钱到项目或市场上去运作,赢利之后,再返还给你本金和收益从中我们可以看出,集合资金信托是一种理财型金融产品集合资金信托一度是信托的主流形态,因此很多人一提起信托,首先想到的就是理财,以至于保险金信托也受到连累,被误认为是一种理财产品

其实,从某个角度上来说,保险金信托是家族信托的一个分支和以财产增值为目的的集合资金信托不同,家族信托的核心功能是法律架构下的财富保护和传承,投资增值功能倒在其次

虽然目前的官方文件中,还没有保险金信托的明确定义,但最近几年,相关业务已经在多家金融机构广泛展开保险金信托是保险与信托相结合的一种跨领域的金融服务,包含了保险和信托两个法律关系,相关服务也由两类金融机构提供保险金信托的一般运行模式是:投保人投保,受益人为信托公司,同时,投保人作为信托的委托人,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文件,信托公司取得保险金后,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并分配信托财产

当然,保险金信托的模式也在不断创新之中比如,一种新的保险金信托模式是:投保人在购买大额保单的同时,设立一个小型的资金家族信托,将保险的投保人变更为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交纳续期保费,或者委托人直接设立资金家族信托,由信托公司担任投保人和受益人,交纳保费,领取保险金,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管理,分配信托财产

无论哪种模式,我们都可以看出,保险金信托的主要功能不是理财,而是保险金进入信托账户后的财产再管理也就是说,保险金信托的功能核心是财富管理服务

误区二:保险金信托一定会带来高收益

在保险金信托的架构里,保险一般指的是人寿保险人寿保险,尤其是终身寿险,本身具有一定的杠杆效应,可以放大信托财产的规模保险金信托的这一功能,更多依托于保险本身的杠杆特性

很多人误以为,财产进入信托后,还会通过信托公司的运作进一步放大,获得较高的收益实际上,保险金信托的收益水平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进入信托的资金量,资产配置情况,投资方向等

以投资方向为例,虽然不同的投资方向会有不同的投资收益,但为了保证信托财产的安全,信托公司一般会投资比较稳健的产品,比如高等级债券,同业现金管理等。

因此,保险金信托并不会带来,也不会追求绝对的高收益。

误区三:片面夸大保险金信托的隔离功能

强大的财产隔离功能,一直被人们当成信托制度的独特优势在信托成立后,信托财产会成独立财产,不属于委托人,不属于信托公司,也不属于受益人因此无论是信托主体中的哪一方发生风险,信托财产都不会受到损失于是,很多人觉得保险金信托可以隔离一切债务,税务等风险

的确,经过合理设计的保险金信托具有婚姻风险,债务风险,税务风险等方面的筹划功能,但不能盲目夸大它的范围和效用。2021年8月,交通银行信托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险信托方面取得突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七条就明确规定了四种例外情况:

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据了解,交通银行信托联合交通银行总行私人银行部,交通银行人寿保险,交通银行无锡分行等部门和机构,设立了全国首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险信托——“交通银行国鑫振城系列匠心一号保险信托”,将“保单培训技能”要素融入信托结构,保额近1200万元。。

虽然在我国,保险金信托还处于起步阶段,但伴随着高净值人群的不断扩大,对财富保护和传承需求的不断提高,以及我国相关法律和标准的进一步完善,未来它将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只有正确地认识保险金信托,才能更好地使用它,从而推动保险金信托业务健康,快速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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