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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制定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细则个人可延迟还贷企业可申请缓缴

2022-06-16 11:19 来源:东方财富  阅读量:7941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本市发布了《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并制定了实施细则,在缓缴住房公积金,缓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新购首套住房和改善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等四个方面给予相应支持。

企业如何申请缓缴。

2022年12月31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无法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以向当地管理部门申请缓缴企业缓缴期为2022年5月至12月

申请时,企业需要准备《受疫情影响企业阶段性缓缴住房公积金备案书》,《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缓缴或降低比例申请表》,《与职工和工会协商通过的意见书》,《缓缴住房公积金缴存方案》。

办理时,企业先向管理部提交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管理部对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材料上传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管理部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批情况告知企业办理时限:管理部审批2个工作日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3个工作日内

在企业的后续缴存中,缓缴期满后,企业应当恢复正常缴存缓缴期间,应当按照缴费计划缴纳住房公积金逾期金额按照缓缴前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确定逾期可一次性或按月分批补缴,逾期时间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

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企业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公积金贷款

如何延迟还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活困难,暂时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住房公积金贷款处于正常还款状态的职工,可以申请延期还款延期还款期限为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加入白名单的借款人,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不逾期,不计收罚息,也不作为逾期记录提交征信部门。

延迟还款到期后,借款人应在次月月底前一次性偿还全部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借款合同正常履行还款义务仍逾期的,按原贷款规定办理

提取租金公积金

最高额

增加到12000元。

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沧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且租房的,每年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最高额度由9260元提高到12000元。

购买新的和改善的住房

可提取的公积金

2022年5月31日起缴存首套新购改善型住房的职工,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每年一次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新建和改善型住房的职工,根据购房情况只能提取一次,以后每年按照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金额:夫妻双方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实际购房总支出。

首次提取的,所需证明材料仍按原提取规定执行以后提取,只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房屋所在地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不动产登记证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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