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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印发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支持细则:给予契税补贴、购房专属优惠

2022-10-18 16:28 来源:中国网  阅读量:14249   

据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10月17日,韶关发布《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东韶关印发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支持细则:给予契税补贴、购房专属优惠

给予契税补贴和购房专享优惠。

通知称,各级财政部门对农业转移人口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专项财政补贴,积极鼓励和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依法缴纳契税并落户的,由住建管理部门核实相关完税凭证和落户信息,对其缴纳的契税给予财政全额补贴

韶关要求,各级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扩大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信贷规模并给予优惠利率支持,创新相关信贷产品,简化办理流程。

文件还提出,各级住房和建设管理部门要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吸引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的情况进行评估,支持和鼓励房企主动参与对积极响应当地政府号召,给予农业转移人口购房专属优惠,积极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成交量排名靠前的优秀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信用加分的方式,进一步给予与信用评分相关的各项配套政策支持

农业移民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韶关市还将在公积金方面支持农业转移人口的权益文件显示,农业转移人口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支持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消费

文件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业转移人口,年满18周岁未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的农民工,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农业转移人口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租住自住住房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退出申请应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每半年可退出一次提交家庭无房可租商品房的证明,提取金额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提交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凭证,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租金

农业转移人口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购房符合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已被认定为装配式建筑或星级绿色建筑的商品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文件规定,符合韶关住房公积金人才贷款条件的农业外来人口,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人才贷款优惠政策,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一般贷款额度的2—3倍,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账户余额倍数按25倍执行。

深入分析农业转移人口的住房消费和住房保障需求

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建设管理部门要合理规划和保障住房供应,稳步提高住房保障水平围绕合理控制新增供应规模,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为重点的一城一策定位,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

各级住房建设管理部门要做好已实物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房地产项目的接收和供应工作,督促保障性住房的移交和使用。

同时,韶关要求,各地要充分盘活现有棚改房,利用闲置棚改房作为保障性租赁房,探索扩大保障性租赁房供应范围,将新市民,新青年,农业外来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根据该文件,各级住房和建设管理,民政,公安,税务,财政,金融,农业和农村等部门以及乡镇和村委会应加强协作和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深入分析农业移民的住房消费和住房保障需求,动态监测符合住房保障资格条件的家庭人口,住房和经济收入的变化。

各级政府和直辖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住房支持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优惠住房支持政策的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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